《自卸半挂车》第一次标准起草会议在山东召开
2023-06-24 作者:admin | 浏览(116)
为规范我国自卸半挂车产品设计与生产,提升自卸半挂车产品性能质量与安全水平,满足生产企业与运输服务需求,健全完善挂车标准体系。日前,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、山东昌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牵头起草,安徽华兴车辆有限公司、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、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、通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、海沃机械(中国)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参与的《自卸半挂车》第一次标准起草会议在山东蒙阴召开。
据悉,《自卸半挂车》第一次标准起草会议主要研讨了《自卸半挂车》标准起草原则、标准框架及标准主要技术内容,形成了更加成熟、完善的标准草案,并明确了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分工等事项。
近两年,随着我国自卸半挂车的快速发展以及数量的急剧增多,自卸半挂车在我国的生产、
2号站注册代理使用虽然较早,但产销量较低、产品质量不高、使用范围不广泛。行业内由于没有统一的产品标准作为支撑,各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质量纠纷接连不断。
因此,形成稳定的、使用较为广泛的自卸半挂车行业标准,对引导我国自卸半挂车的设计、生产和制造,提高产品质量,实现自卸半挂车各种运行状态下的安全和高效运输,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。
该标准的技术归口单位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114),
2号站注册代理推荐性汽车行业标准,属于产品标准。它从车辆性能、配置入手,解决了自卸半挂车在设计、制造、试验等过程中突出的问题,确保自卸半挂车的规范设计、制造、试验等,安全、环保、节能的运行。为了使该标准与国内标准、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和协调,同时提高自卸半挂车配置性能及标准化,确定了该标准的修订原则如下:
一是使制订的标准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,也就是起草该标准时应结合我国近几年制修订的相关国家、行业标准技术内容和行业的相关管理要求,不能产生交叉和矛盾;
二是使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,在确定标准技术指标时,应在国家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,通过几年的实施不落后于行业实际指标;
三是使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,既然制修订的标准是制造企业可用的行业标准,在标准内容上更要体现便于标准使用的方便性,且相关技术要求和试验也能够实现;
四是结合我国的安全、环保、节能的要求,标准技术内容应参考国家的相关要求,再结合国际标准使此标准具有国际化水平和普适性。